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我校相關招生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定向招生計劃、南疆單列計劃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江蘇理工學院。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1463,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招生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基本學制:四年
辦學地址:江蘇省常州市中吳大道1801號
學校簡介:江蘇理工學院是省屬全日制普通高校,地處被譽為“千載讀書地,現代創新城”的國家歷史文化名城、長江三角洲重要的現代制造業基地——江蘇省常州市。學校創建于1984年,2012年更名為江蘇理工學院。學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單位、“服務國家特殊需求人才培養項目”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試點工作單位、全國首批職教師資培訓重點建設基地和江蘇省首批決策咨詢研究基地。
第四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江蘇理工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江蘇理工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江蘇理工學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全面負責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條 招生工作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在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實施,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經審核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考生也可登錄江蘇理工學院本科招生網(http://zs.jsut.edu.cn)查詢。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具體使用辦法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三)英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四)報考我校中美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數字媒體技術專業的考生,要求有較好的英語基礎。
(五)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一條 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術類統一考試。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一)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二)普通類招生
對于進檔的普通類考生(不含藝術類),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分為錄取依據,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照考生的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安排錄取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當實際投檔成績相同時:
高考綜合改革“3+1+2”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歷史等科目類)或數學(物理等科目類)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參考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高考綜合改革“3+3”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選考科目單科第二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參考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其他省份文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考生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三)藝術類招生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專業統考,高考文化成績及省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
對于進檔的藝術類考生,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分為錄取依據,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當投檔分相同時,藝術類以專業分優先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我校藝術類錄取規則如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不符,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錄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四)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五)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六)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的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調劑考生專業志愿的參考。
(七)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有所調整,我校也將做出相應調整。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四條 “4+0”聯合培養項目招收學生錄取后在聯合培養學校學習生活,學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等由相關培養學校按規定收取。
第十五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和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的學生招生及培養按照江蘇省和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收費標準
(一)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蘇價費〔2017〕243號)按學年收取學費,具體收費標準以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江蘇理工學院新生報到須知》為準。
(二)根據《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文件精神,學校住宿費為每人每學年人民幣800元至1200元,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十七條 學校共設立獎助學金項目近20項,校友及社會捐贈獎助學金項目10余項。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申請國家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社會助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費減免等方式獲得資助(具體資助辦法可在《江蘇理工學院新生報到須知》《江蘇理工學院學生手冊》等材料中查閱)。
第十八條 所有錄取考生在報到后要進行新生入學材料復核和體格檢查。對于入學身份材料與錄取資料或校考報名材料不一致,學校將組織專門調查,經查實屬提供虛假作品(材料)、替考、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行為的,取消該生入學資格。對體檢結果明顯與考生電子體檢結果不符者,學校按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瞞不報者,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和我校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江蘇理工學院學生工作處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