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基本情況
徐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江蘇省第一所、也是淮海經濟區第一所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校前身為創建于1984年的江蘇省徐州幼兒師范學校,2005年經省政府批準更名為徐州幼兒高等師范學校,2011年經教育部批準設立徐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學校位于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現有洞山、碧螺兩個校區,占地427.8畝,建筑面積17.2萬平方米(占地面積1000畝的潘安湖新校區正在建設之中)。學校環境優美,風景如畫,各式建筑依山而建,錯落有致,綠樹掩映,花木蔥蘢,是一所生態、園林式學校。學校開設了學前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英語教育、美術教育、音樂教育、老年保健與管理等21個專業,形成了以“幼、特、老、藝”為特色的四大專業群。
多年來,學校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辦學宗旨,秉承“崇師、尚美、立人”的校訓,貫徹“校有特色、教有特點、學有特長”的辦學理念,高舉師范大旗,聚焦學前教育,聚力改革創新,逐步形成了以師范教育為主體,藝術教育為支撐,非師范教育為補充,幼教集團為依托的辦學格局。經過全校師生的不懈奮斗,學校各項事業有了快速發展。在2018和2019年全國高職高專院校綜合競爭力排行榜中學校均位居全國幼專首位。
二、招生計劃
招生專業及計劃以教育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三、招生對象及條件
已參加2021年普通高考報名的應往屆高中階段畢業生均可報考。
考生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10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并取得成績。合格性考試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須于規定時間內到當地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辦理相關合格性考試科目報名手續,并按要求參加考試。
報考考生的身體條件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不得出現文件中明確的“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情形。
四、報名及志愿填報
考生請于2021年3月9日至11日登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jseea.cn)的高職院校提前招生申請平臺填報志愿,填報志愿時考生可申請6個專業志愿,考生需明確專業調劑意向。
參加高職院校提前招生的考生應按規定繳納文化測試費和技能考核或面試等費用。院校技能考核(面試)費用按照蘇價費〔2007〕423號文件收取,標準為60元/人。文化測試費用按照蘇價費函〔2010〕56號文件有關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的規定收取。
五、招生考核辦法
提前招生考核工作在省教育考試院指導與監督下,實行“文化測試+職業適應性測試”相結合的考試模式。文化測試和職業適應性測試分別由省教育考試院和我校統一組織進行。職業適應性測試考核形式和內容根據考生科類分別設置,所有考生均需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
1.考核內容:
(1)文化測試為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考試內容依據高中課程標準進行。合格性考試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10門成績,按合格計40分,不合格計20分進行換算,文化測試總分400分。
(2)職業適應性測試內容含體能條件、語言表達、心理素質、職業傾向等基本素質,職業適應性測試總分400分。
注:報音樂教育、音樂表演、音樂劇表演、舞蹈表演、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如未參加省統考需參加學校組織的校測專業加試。加試成績分為合格或不合格(不計入總分),專業加試不合格相關專業不予錄取。
2.考核時間和地點:
(1)文化測試根據學業水平合格性測試有關要求進行。2021 年信息技術考試時間為2021年1月9日至11日,其余9門合格性考試時間為1月16日至18日。
(2)職業適應性測試由學校統一組織安排在2020年3月15日至20日進行,考核地點在徐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具體要求及安排將于3月13日公布在學校招生網。
(3)報考學前教育、英語教育、音樂教育、美術教育、體育教育等師范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我校與鹽城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南通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連云港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等聯合組織的師范類專業加試。
六、錄取辦法
提前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由學校統一組織進行,分科類依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普通類考生總成績=文化測試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政策加分,藝術體育類考生總成績=文化測試成績+專業統考成績+政策加分。
1.劃線原則:
根據計劃數和考生總成績,按普通類和藝術體育類分別劃定投檔錄取資格線。
2.錄取原則:
根據進檔考生類型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進行錄取。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志愿服從專業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相關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普通類按考生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同分情況按文化測試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依次排序錄取。
體育、藝術類按體育、聲樂、器樂、舞蹈等類別依照考生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同分情況按專業省統考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文化測試成績依次排序錄取。
3.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院校可予以加分錄取:
1.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加5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加10分。
2.烈士子女可加10分。
3.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可加10分。
七、學費、住宿費標準
學費:普通類4700元/年、工科類5300元/年、藝術類6800元/年
住宿費:800-1400元/年
八、獎貸助學措施
我校學生按規定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精神文明獎學金等。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根據有關規定可以享受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學校勤奮獎學金,同時還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九、監督與申訴機制
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在高校招生中實施“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主動接受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監督。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過程參與提前招生錄取工作,并實施監督。監督及申訴電話:0516-87893369。
十、違規處理
凡在提前招生中違規的考生及人員,一經查實,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嚴肅處理。考生的違規情況將報省教育考試院,記入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十一、其他事項
(一)按教育部文件規定,考生參加我校提前招生考試被錄取后不得再參加全國統一高考,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全國統一高考。
(二)我校所有專業對高考外語語種不限,但新生入學后外語課程只安排英語語種。
(三)提前招生錄取時根據實際情況可對各類計劃進行適當調整,如調減計劃,最終計劃數不得少于報考該專業類別最低錄取資格線考生人數,并報請省教育廳批準。
(四)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五)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嚴重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我校不予錄取。報到時,學校按有關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
(六)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體檢結果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重新調整專業或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十二、本章程由徐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招生章程以江蘇教育考試院最終公布為準,其他未盡事宜請關注學校招生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