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介紹
鎮江市高等專科學校,是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的首批綜合性公辦普通高校,是教育部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江蘇省新一輪高職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優秀學校,辦學淵源可以追溯到1912年我國職業教育先行者、著名國畫大師、教育家呂鳳子先生創辦的正則女校,距今已有百年辦學歷史。
學校傳承呂鳳子先生“崇愛尚美”的教育思想,堅持以學生的發展為中心,突出親情服務,全面關愛學生。學校緊貼高職辦學特點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貫徹人才培養“工學結合”理念,扎實推進學歷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有機對接、職業能力與基本素質能力有機銜接,為地方培養經濟社會建設需要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指導思想
通過文化測試的方式,擇優選拔適合在高職院校相關專業學習的優秀人才。
堅持自主、自律原則;堅持科學選才、體現特色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原則;堅持院校負責,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監督原則,規范提前招生各項工作和操作程序。
招生對象及要求
已參加2021年普通高考報名,且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10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合格性考試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須于規定時間內到當地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辦理相關合格性考試科目報名手續,并按要求參加考試。
考生需身體健康,符合教育部規定的相關專業的身體要求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
招生計劃
報名流程
(一)報名辦法
1.報名形式:網上報名。
2.報名時間:2021年3月9日—11日。
3.報名網址:通過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www.jseea.cn)的高職院校提前招生申請平臺。
(二)志愿填報
考生最多可向兩所院校提出申請,并按院校招生簡章的規定參加校測。考生可向每所院校申請6個專業并明確專業調劑意向,截止時間為3月11日17時。
(三)考核辦法
在省教育考試院指導與監督下,校測采取機試形式對考生進行考核。
(1) 考試時間:第一輪校測 2021年3月27日
第二輪校測 2021年4月17日
(2) 考試地點:鎮江市高等專科學校(鎮江市丹徒區長香西大道518號)。
(3) 考試內容:校測方式為機試,重點考核考生的知識面、創新思維、邏輯思維等能力,題型為選擇題,總分為100分
(四)時間
2021年3月27日
第一輪校測
鎮江市高等專科學校
2021年4月5日前
網上公布擬錄取考生名單上傳錄取系統
鎮江市高等專科學校
2021年4月10日前
開始第二輪招生錄取工作
省教育考試院
2021年4月17日
第二輪校測
鎮江市高等專科學校
2021年4月20日
網上公布第二輪擬錄取考生名單上傳錄取系統
鎮江市高等專科學校
(五) 錄取原則及說明
錄取工作在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由學校統一組織錄取,錄取過程堅持“綜合評價、注重素質、擇優錄取”為原則,統一錄取標準,體現改革提前招生院校人才培養特點。
1.我校將對報考學生進行校測。校測方式為機試,重點考核考生的知識面、創新思維和邏輯思維等能力,題型為選擇題,總分為100分。
2.我校對各專業錄取采用專業志愿優先的方式,按考生的校測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其中,藝術類考生采取藝術統考成績*50%+校測成績。如同分將參考10門合格性考試的合格數,如再相同則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擇優錄取。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我校將做退檔處理。
3.擬錄取名單經過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上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網公示。經上級主管部門審后,方為正式錄取,發放錄取通知書。
4.新生入學后,將對其進行資格復查,資格復查不合格者,根據相關要求和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5.加分政策:符合省加分政策的由省教育考試院直接提供加分。
6.按教育部規定,已被高職院校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和任何其他形式的錄取。如確需參加高考,須向高考報名地縣(市、區)招辦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參加,但不得再參加任何形式的錄取。
收費標準
工科類5300元/生·年,文經類4700元/生·年,醫學類6200元/生·年,藝術類6800元/生·年;住宿費800元/生·年。
學歷證書
我校提前招生屬國家計劃內招生,錄取的學生在校學習期間與高考統一錄取學生享受同等待遇,畢業后頒發與高考統一錄取學生同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文憑。
監督機制
(一)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為提前招生的常設監督機構,全過程參與提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招生工作要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在高校招生中實施“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主動接受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考生本人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參加此次提前招生,提供材料必須真實。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提前招生錄取資格。
(三)招生錄取工作在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統一領導下進行,由鎮江市高等專科學校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四)申訴方式:
1.電話舉報:0511—88962286
2.信函舉報
地址:江蘇省鎮江市高校園區長香西大道518號
鎮江市高等專科學校紀委
郵編:212028
3.網上舉報:jw@zjc.edu.cn
招生違規處理
對在考試招生中存在違規的行為,一經查實,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規定嚴肅處理。
對違規組織生源、違規錄取考生、違規收取與錄取掛鉤的額外費用的院校,一經查實,將取消其試點資格,并追究有關負責人責任。對作弊考生,如未入學者,取消其參加高職院校提前招生及當年高考錄取資格;如已被錄取或取得學籍,院校應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院校要及時將考生的違規事實報省教育考試院,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