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化高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進一步拓寬優秀人才的選拔渠道,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江蘇省2021年高職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按照“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特制定本簡章。
第二條 學校全稱:江蘇商貿職業學院。學校國標代碼:14475,省內招生代碼:1314。辦學性質:省屬公辦。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學校地址:南通市江通路48號。
第三條 學校簡介:學校創建于1956年,是全國系統示范性高職院校。坐落于上海大都市北翼門戶城市——江蘇省南通市,現有全日制在校學生11000余人。學校辦學條件優越、專業特色鮮明、師資力量雄厚、人才培養突出,學生在全國、全省高職院校技能大賽中摘金奪銀、屢獲殊榮,畢業生就業率一直保持在98%左右。
第四條 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江蘇商貿職業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六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與就創業處。
第七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地區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并協助招生與就創業處進行招生錄取。各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八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及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等多重監督機制,嚴格按照流程和規定進行招生,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與辦學條件,結合生源情況、需求情況以及近年來我校生源計劃編制和使用情況,設置申報提前招生計劃。具體招生專業和計劃以省教育廳公布的為準。
注:最終招生專業和計劃以省教育廳公布的為準。
第十條 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各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四章 報名考試
第十一條招生對象及條件
1.考生已參加江蘇省2021年普通高考報名,并取得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10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且滿足下列條件:
2.考生須參加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體檢,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相關要求。
第十二條報名及志愿填報
1.報名方式:考生登錄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或我校招生網,進入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系統進行報名,按流程準確填報相關信息。
2.報名時間:3月9日—11日。
3.志愿填報:考生可填報6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調劑志愿。
第十三條考核辦法
“3+2”專本分段培養項目、普通類專業考生均須參加我校組織的文化測試。藝術類專業考生不需參加學校組織的文化測試,使用藝術類(美術)專業省統考成績及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等進行錄取。
1.測試形式及內容:文化測試形式為筆試,測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三科,依據高中課程標準命題,各科滿分為100分,共計300分。
2.測試時間:3月21日(第一輪)、4月11日(第二輪)。如第一輪已完成招生計劃,將不再進行第二輪招生測試和錄取。
3.測試確認:考生到我校參加測試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測試地點:江蘇商貿職業學院(南通市江通路48號)。
第十四條 凡在提前招生中違規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號《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考生的違規情況將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記入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第十五條 報名時間和測試時間安排,將根據疫情防控要求及時進行調整(以學校官網發布的時間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3+2”專本分段培養項目、普通類考生總成績=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折算成績+文化測試成績。
第十七條 藝術類考生總成績=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折算成績+藝術類(美術)專業省統考成績。
第十八條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合格”科目按30分/門折算,“不合格”科目按15分/門折算。
第十九條 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考生總成績相同,“3+2”專本分段培養項目、普通類按文化測試語文、數學分數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藝術類按美術專業省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仍相同,“3+2”專本分段培養項目、普通類再按文化測試語文、數學、英語成績依次排序錄取,藝術類按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折算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對第一志愿填報我校并被普通類、藝術類錄取的考生,全部滿足其所填報的普通類或藝術類的第一專業志愿(“3+2”專本分段培養項目專業除外)。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內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費標準:文科類專業4700元/學年、工科類專業53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6800元/學年(蘇價費〔2014〕136號)。
第二十三條 住宿費標準:800-1500元/學年(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
第二十四條 學校獎、勤、助、貸體系完備,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及校內多項獎學金,獎勵面達65%以上。對家庭困難學生開通綠色通道、幫助申請助學貸款、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優先推薦就業,確保每位困難學生完成學業、順利就業。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被提前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和任何其他形式的錄取。確需參加高考的,須向高考報名地縣級招辦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參加,但不能參加任何形式的錄取。
第二十六條 本簡章如與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政策和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簡章由江蘇商貿職業學院招生與就創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