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航空職業技術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江蘇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印發江蘇省高等職業院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招委〔2019〕3號)、《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江蘇省2022年高職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招生簡章。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江蘇省高職提前招生批次的全日制普通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江蘇航空職業技術學院。
國標代碼:14568,學校在江蘇省的院校招生代碼為1412。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鎮江新區瑞城路88號。
頒發文憑學校名稱:江蘇航空職業技術學院。
文憑類型:普通高校專科文憑。
第四條 學院簡介
江蘇航空職業技術學院(簡稱江蘇航院)是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國家教育部備案的一所全日制專科層次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是江蘇省首家航空類專業高職院校。學院堅持走集群發展、特色發展之路,努力打造無人機、航空工程、航空服務等特色專業群,是全國航空工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單位、全國航指委無人機專業指導委員會主任單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下設招生辦公室。
第六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全校招生的各項工作。根據需要組建赴江蘇省各地級市的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等工作。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八條 學院教務處負責全部考生的校測方案的制定、實施及成績核算工作。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向教務處提供報考學生的合格性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信息。各招生工作組負責校測的通知與組織工作。
第九條 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錄取的全過程進行督查。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確定招生專業和計劃。招生專業及計劃數以教育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為準。
第四章 報考條件與考核方式
第十一條 已參加2022年普通高考報名,且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10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并取得成績,均可申請報考。
第十二條 報考時間與方式:3月9日至11日,考生登錄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jseea.cn)的高職院校提前招生申請平臺,報考我校,考生可申請6個專業并明確專業調劑意向,截止時間為3月11日下午17時。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
第十四條 空中乘務專業建議報名條件:男生身高173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體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雙眼矯正視力C字表0.5以上(屈光不正不超過±3.00D),面部、頸部、手部等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斑點等。
第十五條 考核方式:所有考生除參加合性考試外,還須參加學校組織的面試和職業適應性測試。面試以現場開放式問答形式為主,主要從學生學習基礎、學習時間以及崗位特質等方面進行考核,面試成績總分為100分。職業適應性測試以現場開放式答題(上機及筆試)形式為主,主要從航空職業素養、心理健康等方面進行考核,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總分為60分。
第十六條 加分政策按江蘇省2022年普通高考加分政策執行,凡符合加分政策的,按政策加分原始分統一計入總成績。
1.烈士子女,錄取時加20分。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加20分。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錄取時加5分。
4.退役士兵,錄取時加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七條 學院校測時間為4月2日前(第一輪招生)、4月20日(第二輪招生);校測地點:江蘇航空職業技術學院(江蘇省鎮江新區瑞城路88號)。如有變化,學校另行在招生網通知。
第五章 錄取安排與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4月7日前,完成第一輪錄取工作,并將擬錄取考生數據通過錄取系統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4月26日前,完成第二輪錄取工作,并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十九條 成績核算方式:10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的折合總分數(每門合格計10分,不合格計5分)為100分,合格性考試原始成績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統一提供;考生總成績=合格性考試成績(100分)+ 面試成績(100分)+ 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60分) +政策加分。
第二十條 凡不統一參加面試和職業適應性測試或未取得面試和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的考生一律作自動放棄處理。
第二十一條 錄取規則:依據考生總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規則進行錄取。核算分數同分時,依次以合格性考試成績進行排名。合格性考試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等10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一般情況下,對于進檔考生,采用“滿足考生專業第一志愿”的錄取方式。
第二十三條 我校招生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江蘇省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五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文件依據)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工科類專業 5300元。(蘇價費[2014]136號)
第二十六條 學生公寓(四至六人間、空調、獨立衛生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1000元(鎮價費[2014]109號)。
第二十七條 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按《報到須知》中的規定,按期到我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十五個工作日)不報到又無正當理由者,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一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在第一學期結束前,可根據學校公布的轉專業計劃名額,申請轉專業學習,并按學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級獎助學金和各類企業獎助學金等、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等助學體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通過校園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三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江蘇航空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