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江蘇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印發江蘇省高等職業院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招委〔2019〕3號)精神,根據江蘇省教育廳《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江蘇省2022年高職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蘇教考〔2022〕1號)相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簡章。
第二條 學校全稱: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學校國標代碼:14543,江蘇省內代碼1255。
學校隸屬于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是江蘇省城鄉建設大類專業設置最為齊全的高職院校,2021年被授予“國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單位”,榮獲省委省政府“高質量考核爭先進位獎”,現為江蘇省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培育單位。
第三條 學校地址:江蘇省常州市殷村職教園和裕路1號。
第四條 招生層次:全日制省屬公辦專科。
第五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六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八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招生就業處)。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監督機制,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省內高考人數、生源質量等因素,綜合分析,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后,確定學校省內高職提前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及計劃數以教育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為準。
注:具體招生計劃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
第四章 報名考試
第十一條 報名條件
考生已參加2022年普通高考報名,且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10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并取得成績,且滿足下列條件:
1.報考普通類專業,10門合格性考試成績中“合格”科目6門及以上。
2.報考藝術類專業,10門合格性考試成績中“合格”科目5門及以上。
第十二條 報名方式(時間根據疫情防控要求及時調整,以省考試院官網和學校官網發布的時間為準)
申請形式:網上申請。
申請時間:2022年3月9日至11日,截止到3月11日17:00。
申請網址:考生登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jseea.cn)的高職院校提前招生申請平臺。
第十三條 志愿填報要求
考生根據合格性考試成績,結合院校公布的報考條件和專業計劃等,向1所院校提出申請,可填報6個專業并明確專業調劑意向。
第十四條 考核辦法
學校根據考生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10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折算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學校不再組織校測。
合格性考試折算分: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提供。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按1門科目“合格”折算15分,1門科目“不合格”折算7分;歷史和物理成績按1門科目“合格”折算10分,1門科目“不合格”折算5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成績按1門科目“合格”折算7分,1門科目“不合格”折算3分。滿分100分。
政策加分:符合省加分政策的由省教育考試院直接提供加分。
報名考試日程安排(時間根據疫情防控要求及時調整,以省考試院官網和學校官網發布的時間為準):
3月13日前,省教育考試院將考生的合格性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信息提供給其所申請的院校,院校根據招生簡章有關規定,結合考生填報的專業,依據考生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按照向社會公布的錄取辦法,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4月7日前,院校將擬錄取考生數據通過錄取系統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4月12日前,省教育考試院公布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和專業。
4月13日9:00至15:00,未被錄取且達到規定成績要求的考生可在高職院校提前招生申請平臺向1所院校提出申請,可填報6個專業并明確專業調劑意向。已完成公布計劃的院校或者院校已完成公布計劃的專業不再進行第二輪招生錄取。
4月26日前,院校完成第二輪擬錄取數據的上報備案工作。
第十五條 高職提前招生各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和日語課程。
第十六條 監督機制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為我校高職提前招生的常設監督機構,全過程參與高職提前招生工作,并對其實施監督。招生工作將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在高校招生中實施“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主動接受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校紀委舉報電話:0519-69872179。
考生本人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參加此次高職提前招生,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高職提前招生錄取資格。
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試院統一領導下進行,由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違規處理
凡在高職提前招生中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一經查實,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規定嚴肅處理。對于存在作弊行為考生,取消其高職院校提前招生及當年高考錄取資格;已經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其學籍。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錄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由學校統一組織錄取。
總分=10門合格性考試成績折算分+政策加分
普通類考生依據總分從高到低進行錄取。如總分相同則依次比較10門合格性考試成績折算分、語數外3門合格性考試成績折算分、歷史和物理2門合格性考試成績折算分。如還相同則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物理、歷史、思想政治、化學、生物、地理、信息技術合格性考試成績折算分。若仍相同則院校根據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藝術類考生依據總分+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如同分則依次比較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10門合格性考試成績折算分、語數外3門合格性考試成績折算分、歷史和物理2門合格性考試成績折算分。如還相同則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物理、歷史、思想政治、化學、生物、地理、信息技術合格性考試成績折算分。若仍相同則院校根據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條 學校錄取的高職提前招生的考生,經省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學費(幣種:人民幣)。文科類專業4700元/學年,工科類專業53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6800元/學年。
第二十一條 學校根據經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20〕369號和蘇財綜〔2002〕162號)按學年收取公寓住宿費(幣種:人民幣)。四人間1200元/年/生,六人間1000元/年/生。
第二十二條學校設有包括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 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在內的助學體系,詳見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招生專題網。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高職提前招生是國家授權在普通高考前完成組織考試錄取的一種方式。按省教育考試院規定,已被高職院校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和任何其他形式的錄取。如確需參加高考,須向高考報名地縣(市、區)招辦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參加,但不得再參加任何形式的錄取。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后,高職提前招生院校將對其進行資格復查,資格復查不合格者,根據相關要求和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本簡章具體內容由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