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簡介:
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始建于 1958 年,辦學 60 余年、成果豐碩,先后獲得“全國紡織行業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獎先進集體”、“全國紡織行業、化工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先進單位”、“全國高職院校創新創業教育工作先進單位”、“全國紡織服裝教育先進單位”、 “教育部高校校園文化建設優秀成果獎”、江蘇省“大學生創業示范校”、“大學生創業示范基地”、“資助先進集體”、“就業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2021 年學校成為江蘇省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建設單位。學校專業門類齊全,是一所融理工文藝體的綜合類院校,也是國家公辦、省屬示范院校。學校建有接本、轉本、升本等多種升學途徑,可與蘇州大學、南京財經大學、揚州大學等本科院校對接。畢業生深受企業歡迎,連續多年就業率均保持在 98%以上,獲評 “江蘇省高校就業工作先進集體”。
招生對象及要求 1.已參加 2023 年普通高考報名的考生,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 10 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并取得成績,且第 2 頁 共 6 頁符合本次報名條件均可申請報考高職院校提前招生。合格性考試成績 1 門“合格”折算成 10 分, 1 門“不合格”折算成 5 分,按要求參加校測后成績一并計入總分。 2.考生需身體健康,參加江蘇省高校招生統一體檢,符合教育部規定的相關專業的身體要求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
招生計劃
注: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錄取辦法
(一)報名辦法
1.報名時間:第一輪 3 月 23 日-25 日;第二輪 4 月 20 日。
2.報名網址:通過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www.jseea.cn/)或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http://zs.cztgi.edu.cn/)公布鏈接報名并在網上支付考試費用。
3.網上報名流程:登入網站→注冊→填寫考生信息→填報專業志愿→付費確認提交。
(二)志愿填報考生每一個輪次報名,向 1 所院校提出申請,可填報 6 個專業并明確專業調劑意向。
(三)報名考核流程
(四)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予以加分錄取:
1.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加 10 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加 20 分。
2.烈士子女可加 20 分。 3.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可加 5 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政策,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進行加分。
(五)錄取原則
1.及說明錄取工作在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由學校統一組織,堅持“綜合評價、注重素質、擇優錄取”的錄取原則,統一錄取標準,體現提前招生院校人才培養特點。
非藝術類專業投檔錄取分=合格性考試折算分+校測成績,擇優錄取。藝術類專業投檔錄取分=合格性考試折算分+省統考藝術分,擇優錄取。如投檔錄取分同分比較考生合格性考試合格門數,擇優錄取;如合格性考試合格門數相同則依次比較考生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等 10 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擇優錄取;如 10 門合格性考試成績還相同,則參考考生綜合評價檔案材料表現擇優錄取。
2.錄取分數線根據考生的考試成績和招生計劃數綜合考慮。錄取名單公示后上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審批手續后,發放錄取通知書。
3.已被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 6 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和任何其他形式的錄取。如確需參加高考,須向高考報名地縣(市、區)招辦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參加,但不得再參加任何形式的錄取。
4.新生入學后,將對其進行資格復查,資格復查不合格者,根據相關要求和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六)校測形式與內容學校采用綜合素質評價的形式組織考試,考試采取機試的形式;綜合素質評價考試內容為應知應會的人文與自然科學普及類知識、生產生活常識、行為禮儀、人際交往等方面的簡單知識與判斷,以及學習能力、思維能力、理解交流能力、心理素質以及運用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監督機制
1.學校紀檢部門對招生工作紀律實施全程監督。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在高校招生中實施 “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主動接受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2.考生本人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參加此次提前招生,提供材料必須真實。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3.招生錄取工作在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統一領導下進行,由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4.監督電話:0519-86336024
招生違規處理
凡在提前招生中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 33 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 36 號)等規定嚴肅處理。
其他
學校嚴格按照《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 號)、《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02〕369 號、蘇財綜〔2002〕 162 號)、《關于進一步明確我省高校收費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07〕423 號)等有關規定收取學費、住宿費和校測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