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建立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職教高考”制度,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促進職業院校深化教學改革,探索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規律,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江蘇省2024年高職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蘇教考函〔2024〕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江蘇省高職院校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江陰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層次:專科。學校代碼:省內招生代碼1216。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無錫江陰錫澄路168號(214405)。
第四條 學校簡介:江陰,中國經濟最發達的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區域幾何中心,全國縣域經濟基本競爭力“二十一連冠”,被譽為“中國制造業第一縣”。江陰職業技術學院,立足江陰,根植企業,培養具有“現代班組長”以上潛質的生產、經營、管理者人才培養目標,已成為江陰及其周邊城市高技能人才培養的搖籃。
第五條 我校提前招生屬國家計劃內招生,錄取的學生在校學習期間與高考統一錄取學生享受同等待遇,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江陰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的招生就業處。
第八條 學校組建赴各地市/區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就業處進行招生錄取。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學校內部和社會等多重監督機制,招生監察工作在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負責紀檢監察的校級領導具體負責,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及江蘇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經審核后,確定學校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以及招生計劃數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下達為準。
第四章 報名考試
第十二條 已參加2024年普通高考報名的考生,且符合學校報名條件的均可報考。考生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合格性考試,并取得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10門科目的成績,報考專科普通類專業的考生要求10門科目10門合格;報考專科藝術類專業的考生要求10門科目10門合格,且還需參加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未參加藝術類專業省統考的考生,不得報考提前招生的藝術類專業。
第十三條 志愿填報時,每位考生向1所院校提出申請,可申請6個專業并明確專業調劑意向。填報專業志愿的類別要一致,普通類專業和藝術類專業不可兼報。
第十四條 學校綜合素質考試根據“職教高考”改革招考分離的要求,由我校教務部門依據高中課程標準,統一組織命題、考試和閱卷,語文滿分100分,數學滿分10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所有申請填報我校的考生均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綜合素質測試,考試成績以原始分呈現,第一輪綜合素質考試定于2024年3月23日(周六)在我校舉行,第二輪綜合素質考試安排視情況另行通知。
綜合素質考試相關要求、實施辦法及報到要求等學校會在3月15日前公布。根據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學校或會采用線上考試的方式。最新信息請關注“江陰職業技術學院”微信公眾號,江陰職業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sb.jypc.edu.cn/)。
第十五條 各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除專業名稱中包含語種限制的專業外),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六條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和《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蘇教考招〔2019〕5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考核錄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試院的指導與監督下,由我校統一組織錄取,錄取過程堅持公開、公正、公平,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
普通類專業錄取總分=綜合素質考試成績+政策性加分;
藝術類(美術)錄取總分=藝術類(美術)專業省統考成績+綜合素質考試成績+政策性加分。
第十八條 政策性加分辦法按《江蘇省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教考〔2020〕31號)執行。同時,學校對體藝特長生給予一定的政策加分,具體要求見下表。申請政策加分的考生將各項證書、證明材料電子稿于3月20日前發送至指定郵箱36776578@qq.com,同時請備注好考生姓名和聯系方式,確保材料的真實性,由學校相關部門審核校驗,未交材料的考生不享受政策加分。
若審核發現有虛報或偽造相關材料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其錄取資格。
申請體藝特長生若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政策加分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10分。
第十九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考生總成績相同,按綜合素質考試的語文成績排序,如仍相同,則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考生總成績相同,根據藝術類(美術)專業省統考成績排序,如仍相同,按綜合素質考試的語文成績排序,如還相同,則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日程安排見下表,如因疫情防控要求時間調整將及時在學校官網發布。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明確我省高校收費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07〕423號、蘇財綜〔2007〕92號、蘇教財〔2007〕89號)規定,收取綜合素質考試費用60元/生。考生交通、食宿費用自理。
第二十三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省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已被高職院校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和任何其它形式的錄取。確需參加高考的,須向高考報名地縣(市、區)招辦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參加,但不再參加任何形式的錄取。
第二十四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江蘇省財政廳蘇價費〔2014〕136號文)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學費:文科類專業4700元/年,工科類專業5300元/年,藝術類專業6800元/年。
住宿費: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02〕369號文件)要求,住宿費收費標準:400—800元/年/間。住宿費標準如有調整,具體收費標準以省發改委省教育廳出臺的相關文件為準。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校按照“全方位關心、多元化資助、分層次實施、保重點對象”的工作思路,運用“獎、助、貸、補、減、免、勤”等豐富多樣的資助手段,不斷健全國家資助、學校獎助、社會捐助和學生自助四位一體的獎優幫困資助體系。學生在校期間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院綜合獎學金、學院助學金、勤工助學崗等,學校對于符合條件的原建檔立卡家庭學生及殘疾學生落實免學費政策,同時,學校還設有雙良集團、中基新能源、康達檢測等企業專項獎助學金。2023年度學校發放國家、地方政府、學院、合作企業各類獎助學金共569.657萬元,為198名學生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共206.2萬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人均獲得資助資金達4500元/年。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通過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官方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江陰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