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蘇教考〔2019〕20號)要求,為確保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工作平穩有序進行,完善成績管理,規范成績認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成績轉入的認定對象
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讀、具有我省戶籍的普通高考報名考生,已參加過當地省級教育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可持當地省級教育考試機構開具的成績證明,申請認定我省相應科目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
二、成績轉入的認定科目
1.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受理省級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10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轉入成績的認定。
2.凡申請外省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入認定的考生,其需認定的考試科目名稱應與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名稱一致,方可認定。與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名稱不一致的,不予認定。
3.凡申請成績轉入認定的考生,其已取得合格成績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相關科目,經江蘇省教育考試院認定后,不再參加我省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若考生參加我省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其原成績不再予以認定。
三、成績轉入的認定辦法
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外省成績轉入認定辦法如下:
1.外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使用原始分數與等級成績(或標準分數與等級成績)同時評定的,則依據其等級成績進行認定。其合格(含)以上等級均認定為“合格”,不合格等級認定為“不合格”。
2.外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的,其合格(含)以上等級均認定為“合格”,不合格等級認定為“不合格”。
3.外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的,其合格成績認定為“合格”,不合格成績認定為“不合格”。
四、成績轉入的認定程序
1.考生在我省參加當年普通高考報名。
2.通過普通高考綜合業務信息管理系統(gk.jseea.cn)申請、填寫、上傳成績證明資料等,并等待審核。
3.考生攜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外省省級教育考試機構開具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證明原件和復印件至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進行成績轉入認定。
五、其他
考生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成績的,一經發現,取消其轉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并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