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江蘇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印發江蘇省高等職業院??荚囌猩贫雀母飳嵤┓桨傅耐ㄖ罚ㄌK招委〔2019〕3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我省2021年高職院校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提前招生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建立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職教高考”制度,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拓寬各類人群接受高等職業教育的入學途徑。通過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促進職業院校深化教學改革,推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探索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規律。
二、基本原則
1.體現方向。堅持在高考綜合改革總體框架內進行方案細化,進一步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制定符合高校專業需求和考生特點的考試錄取辦法,服務科學選拔人才。
2.平穩過渡。穩步推進“職教高考”多樣化考試招生辦法??忌鶕陨韺嶋H和職業傾向等,選擇適合的院校和專業。院校根據不同招生專業,制定相應的綜合評價錄取辦法。
3.統籌推進。統籌考慮現有招生制度設計和計劃投放,穩妥做好新高考方案下的高職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試點。
三、方案內容
高職院校提前招生以考生申請、院??荚嚮蚩己?、統一備案錄取的考試招生形式進行。
1.招生簡章
省內高職(專科)院校均可申請參加,已參加當年高考報名的考生均可報考。院校應嚴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校招生簡章,明確報考條件、專業計劃、錄取辦法、收費標準、監督機制、咨詢方式、申訴渠道等。招生簡章表述要準確、規范、清晰,避免產生歧義或誤導考生。招生簡章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向社會公布。
2.專業計劃
院校參加試點的招生計劃不超過本校年度招生總計劃的50%,招生專業和計劃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由院校向社會發布。院??砂才挪糠种型夂献鬓k學專業或高職與普通本科分段培養項目(“3+2”分段培養項目)招生計劃。安排在高職院校提前招生的“3+2”分段培養項目招生計劃,不超過學校年度“3+2”分段培養項目招生總計劃的30%。已安排在高職院校提前招生的“3+2”分段培養項目專業,不再安排到普通高考統招批次招生。
3.考試內容
根據《實施方案》規定,考生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合格性考試及院校規定的考試或考核。
根據《江蘇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合格性考試中的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10門科目,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考試??忌殔⒓由鲜?0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并取得成績,考試成績供招生院校使用。
開展考試或考核的院校,須在招生簡章中針對不同專業明確考試或考核的實施方案,包括時間、地點和方式等,可采用筆試、面試、職業適應性測試或專業技能測試等多種形式。省統考涵蓋的藝術類專業須使用合格性考試及相應的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等進行錄取,院校不再組織專業測試及相關技能考試或考核。
4.錄取備案
建立全省統一的考生申請、院校錄取信息交互平臺,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信息交互平臺,最多可向兩所意向院校提出申請,并按院校招生簡章的規定參加院校組織的考試或考核。根據《實施方案》的規定,招生院校依據考生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結合院??荚嚮蚩己私Y果、本校專業培養要求等多種指標,按照向社會公布的錄取辦法,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5.其他
(1)已被高職院校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和任何其他形式的錄取。確需參加高考的,須向高考報名地縣(市、區)招辦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參加,但不再參加任何形式的錄取。
(2)院??砂从嘘P規定制定享受照顧政策考生的錄取辦法。
(3)根據《省政府省軍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蘇政發〔2013〕161號)精神,省內部分高職院??刹扇瘟杏媱?、單獨考核、單獨錄取的辦法,開展單獨招收退役士兵工作。退役士兵合格性考試要求不作統一規定,錄取要求由相關院校自主確定。
四、監督保障機制
1.高職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試點是我省“職教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考試招生制度的重要舉措。各院校要成立高職院校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相關職能機構,負責研制招生錄取工作方案,研究決定錄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組織實施院??荚嚮蚩己?,嚴格按核準的招生項目和計劃開展考試招生工作。
2.開展考試或考核的院校要完善應急預案和疫情防控方案,所有評委和考試工作人員均須簽訂考試安全責任書,確保責任落實到崗到人,并嚴格執行回避制度。鼓勵評委來源多元化,加強評委異地或校際交流,考試或考核過程要全程錄音錄像。
3.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相關文件規定落實考生資格網上公示要求,切實做到公開透明。實施考試或考核的院校要及時發布測試辦法,公布測試成績,暢通申訴渠道,及時回復考生申訴,廣泛接受社會監督,確保錄取結果公平、公正。
4.紀檢監察部門要對招生錄取實行全程監督,嚴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對存在違規組織生源、違規錄取考生、違規收取與錄取掛鉤的額外費用等行為的院校,一經查實,將取消其試點資格,追究有關負責人責任,并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