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所面向的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含藝術、體育類)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代碼、辦學性質、辦學地址。
學校全稱:徐州工程學院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1053,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學校辦學地址:徐州工程學院麗水路校區(中心校區):江蘇省徐州市云龍區麗水路2號;徐州工程學院三環南路校區(城南校區):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三環南路18號。
第四條 徐州工程學院位于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淮海經濟區中心城市——江蘇省徐州市。學校辦學肇始于1959年,2002年經教育部批準升格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國家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實施高校、國家產教融合發展工程項目試點高校。
第五條 我校面向江蘇、天津、上海、重慶、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浙江、福建、江西、山東、湖南、海南、廣東、四川、云南、廣西、寧夏、新疆、山西、安徽、河南、貴州、甘肅等25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科生。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徐州工程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徐州工程學院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學校招生工作制度,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有關事宜。
第七條 徐州工程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徐州工程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江蘇省內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就業處進行招生錄取。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徐州工程學院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0.5%,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四條 徐州工程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五條 徐州工程學院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 徐州工程學院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體育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徐州工程學院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九條 普通文理類專業錄取規則。
江蘇省:在統考成績達到本科相應批次省控線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計劃數100—105%調閱考生檔案,對進檔考生按“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學業水平選測科目等級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學業水平選測科目等級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與附加題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進檔考生的學業水平選測科目等級達到BC,必測科目成績均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技術科目合格。
江蘇省外:在統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計劃數100—105%調閱考生檔案,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嚴格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將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數級差為0分。
第二十條 藝術、體育類錄取規則(使用省專業統考成績)。
江蘇省美術類、體育類:對文化分與專業分均達到省控線的考生,將其文化分與專業分相加成綜合分,由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音樂類:對文化分與專業分均達到省控線的考生,按專業分由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如進檔藝術、體育考生錄取排序分數相同,按文化總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進檔藝術、體育考生的七門學業水平必測科目成績中不合格(或D級,技術科目測試不合格視為D級)不得超過三門。
江蘇省外美術類:對文化分與專業分均達到所在省省控線的考生,按照其所在省公布的綜合分折算辦法將其文化分與統考專業分折算形成綜合分。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嚴格按綜合分由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二十一條 我校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徐州工程學院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徐州工程學院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 徐州工程學院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 5200元,(蘇價費[2014]136號);
理科類專業 5500元,(蘇價費[2014]136號);
工科類專業 5800元,(蘇價費[2014]136號);
農林類專業 2500元,(蘇價費[2014]136號);
藝術類專業 6800元,(蘇價費[2014]136號);
中外合作專業(在國內學習期間):22000元,(蘇價費[2017]243號);
嵌入式培養專業在原科類學費基礎上增收2000元/學年,(蘇價費函[2013]83號)。
第二十四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800-1200元,(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校主要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內獎學金等,以及各種助學金等獎、助學體系,詳見徐州工程學院學生工作部(處)網站獎助貸勤專欄“獎助工作”(http://xsc.xzit.edu.cn/1782/list.htm)。
第二十七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徐州市云龍區麗水路2號
郵政編碼:221018
招生咨詢電話:0516—83105200
招生傳真:0516—83689775
電子信箱:zsb@xzit.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516-83105365
招生監督郵箱:jwjcjb@xzit.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zjc.xzit.edu.cn/zhaosheng/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以及我校招生網站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徐州工程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