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所面向的相關招生各省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3108,學校在各招生省的代碼以各省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無錫市錢藕路1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
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是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國有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是江蘇省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學校坐落在美麗的太湖之濱無錫市,占地面積1165畝,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2000多人,專兼職教師800余人,教科研儀器設備總額達1.83億元,擁有各類藏書93萬冊。
第五條 學校面向江蘇、安徽、浙江、山東、山西、江西、甘肅、河南等省招收專科生。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處。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招生宣傳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招生宣傳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調檔比例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學校除定向培養士官項目外,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五條 考核方式:以高考成績為主,學生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 學校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二十條 對江蘇省和江蘇省外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分數優先(分數清),遵循志愿”的原則。
第二十一條 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專業類)錄取原則:對于進檔考生,我校將采用“分數清”的錄取方式;藝術類專業的錄取原則:對于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藝術類美術專業統考,其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必須都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根據專業考試成績加文化考試成績的總分,按“分數清”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藝術類考生在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將根據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學校所有專業均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根據蘇價費【2014】136號文件確定)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4700元,
工科類專業5300元,
藝術類專業6800元。
第二十五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1200元(根據蘇價費【2002】369號文件確定)。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為落實“決不讓一個學生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的莊重承諾,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勤助貸減免補”資助體系。“獎”即按照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相關政策和《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獎學金評選辦法(修訂)》文件執行,每年為各類學生發放的獎助學金近1500萬元;“勤”即按照《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勤工助學實施辦法(修訂)》文件精神,學校設立勤工助學崗位,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自食其力平臺;“助”即國家助學金以及學校“愛心100%”陽光助學金,資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勤奮學習、積極上進的學生;“貸”即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攜帶相關材料到戶口所在地教育局資助中心辦理;“減免”即繳納學費有困難的學生,如殘疾學生(持有殘疾證)、建檔立卡學生(持市縣級扶貧辦發放的《扶貧手冊》)可到學校辦理減免學費手續;“補”即解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臨時性困難的補助,如特困生生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