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學校
招生學校包括高中學校和職業院校。高中學校是指普通高中(含公辦高中、民辦高中和國際課程班)。職業院校是指在常州市具有招生資質的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中專、職業中專等)、高等職業技術學校、普通高等職業學校、開放大學、技工院校(含中級技工學校、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等)。
二、招生計劃、范圍和收費
(一)各校要嚴格按照2023年常州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計劃組織招生。
(二)各校要嚴格落實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屬地招生政策,招生范圍由常州市教育局確定。民辦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圍應與所在地公辦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由常州市教育局在全市統籌安排招生計劃。所有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嚴禁違規跨區域招生。職業院校面向全市招生。
(三)各校要嚴格按照省、市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收費。
三、志愿填報批次、方式和時間
(一)批次安排
志愿填報共分三個批次:提前批次、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
1.提前批次招生學校
(1)江蘇省常州高級中學面向溧陽市、金壇區招生。
(2)常州市第五中學藝術班面向全市招生,考生須參加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測試,專業測試合格方可填報志愿。
(3)實施省現代職業教育體系貫通培養項目中“中職與本科”分段培養項目(以下簡稱”3+4”項目)、“五年制高職與本科”分段培養項目 (以下簡稱“5+2”項目) 學校面向全市招生。考生最多可填報A、B、C、D志愿4個。
(4)常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前教育專業師范生委托培養面向全市招生。考生須參加招生學校組織的面試,面試合格方可填報志愿。
2.第一批次招生學校
普通高中(含公辦高中、民辦高中和國際課程班),考生最多可填報A、B、C、D志愿4個。
3.第二批次招生學校
(1)第1小批:5年制高職、開放大學、“3+3”、“ 4+2”、對口單招和技師學院、高級技工學校。考生最多可填報A、B、C、D……L志愿12個。
(2)第2小批:3年制中專、中級技工學校。考生最多可填報A、B、C、D……H志愿8個。
(二)填報方式及時間
考生登錄常州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常州中招系統”)進行自主填報志愿。
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志愿在中考前填報,第二批次志愿在中考成績公布后填報。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5月29日—6月2日,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填報志愿;
7月1日,提前批次填報征求志愿;
7月3日,第一批次填報征求志愿;
7月5日—7月6日,第二批次第1小批填報志愿;
7月7日,第二批次第1小批填報征求志愿;
7月9日,第二批次第2小批填報志愿;
7月10日,第二批次第2小批填報征求志愿;
7月底,若職業院校招生計劃仍未完成,考生可登陸“常州中招系統”注冊入學。
四、綜合素質評定
綜合素質評定結果以等級方式呈現,分為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級。綜合素質評定結果作為升入高一級學校的參考依據。新生報到時須將成長記錄冊、綜合素質評價表交錄取學校。綜合素質評定操作辦法按照市教育局有關文件執行。
五、命題、考試、閱卷
(一)命題
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嚴格依據課程標準命題,科學設置試卷難度。根據不同學科特點,合理設置試卷試題結構。減少記憶性試題,增加探究性、開放性、綜合性試題,堅決防止偏題怪題,有效考查學生綜合素質。
(二)考試組織方式
各地各校按照常州市教育局統一部署組織實施中考。考場設置在標準化考點。考務工作做到嚴密組織、嚴格管理、嚴肅紀律。
(三)考試科目、時間及分值
注:中考總分為700分。語文、數學和英語科目各120分,其中,英語科目筆試90分、口語聽力考試30分;化學、物理和道德與法治、歷史科目各100分,其中道德與法治、歷史合卷,各50分;體育科目40分。
(四)閱卷
全市實行網上統一閱卷。網上閱卷由常州市教育考試院組織,常州市教育科學研究院具體 實施。常州市教育科學研究院選聘政治素質和專業能力過硬的學科教師參加閱卷工作。各地 各校要積極支持并配合做好閱卷教師的選聘工作。
(五)有關要求
1.生物、地理、信息技術三門學科在八年級末實行合格性考試,成績評定分“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級。
2.根據《關于做好2023年常州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理科實驗操作考核的通知》(常教基〔2023〕7號),組織中考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實驗操作考核,成績評定分“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級。
3.根據《關于開展2023年常州市初中畢業藝術素質測評的通知》(常教體〔2023〕2號),組織初中畢業藝術素質測評,成績作為初中畢業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參考依據。
4.根據《關于做好2023年全省初中英語聽力口語自動化考試考務培訓、模擬考試及正式考試工作的通知》(蘇教辦基函﹝2023﹞3號),組織英語聽力口語考試。
5.根據《關于做好2023年常州市初中學業水平測試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常教體〔2023〕3號),組織體育考試。
6.道德與法治、歷史科目實行開卷考試,數學、物理、化學科目考試時考生不得攜帶計算器。
7.考生如需對中考成績進行復核,按照《常州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復核辦法》(常教考〔2021〕2號)執行。
(一)報考常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前教育專業師范生委托培養的考生,按照溧陽市、金壇區、常武地區的招生計劃分區域錄取。
(二)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計劃,原則上不得超過該校招生計劃的5%。具體按照《關于做好2023年常州市普通高中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專業考試工作的通知》(常教體〔2023〕4號)組織實施。
(三)普通高中創新人才培養實驗班招生計劃,在下達2023年高中招生計劃時一并公布。
(一)體檢工作由招辦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由溧陽市人民醫院醫務人員完成體檢工作。主檢醫生應由具有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人員擔任。
(二)體檢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正確掌握體檢標準和體檢工作方法,防止偏寬、偏嚴、錯檢、漏檢,嚴禁弄虛作假。
(三)職業院校招生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標準,按原國家教委《關于普通中專招生體檢工作意見的通知》(教職〔1994〕5號)規定執行。
(一)在常州市招生考試工作委員會、常州市教育局統一領導下,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常州市教育考試院負責常武地區高中學校和全市職業院校錄取;溧陽市、金壇區招辦負責溧陽市、金壇區高中學校錄取,并向常州市教育考試院備案。
(二)根據招生計劃數設置全市公辦高中、民辦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國際課程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原則上不得低于公辦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五年制高職辦學單位根據江蘇省教育廳有關要求,設置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三)四星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可分配名額的70%統一分配到初中學校。享受分配名額的考生必須在該初中學校在籍并讀滿三年。在招生學校錄取分數線下30分以內,依據從高分到低分原則錄取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納入招生學校的統招計劃。
(四)根據考生所填志愿和招生計劃數,按照“平行志愿+輔助分排序”原則進行錄取。平行志愿是指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檢索考生所填A、B、C、D志愿,被檢索志愿中一經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學校,即向該學校投檔,如沒有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學校,則不能投檔。
錄取過程中如有同分,則按輔助分排序錄取。輔助分排序是指在同分考生中按語、數、英、物、化、政史六科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六科成績之和仍同分,則錄取語、數、英三科總分高的。如三科成績之和仍同分的考生,則按語、數兩科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兩科成績之和仍同分,則在兩科成績之和同分考生中按語文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語文成績仍同分,則一并錄取。
(五)各學校招生錄取時應堅持男女一視同仁,若招收男女比例有特殊要求,須經上級批準并在下達招生計劃時予以明確。身殘(指不繼續惡化,沒有傳染的非內科疾病)的考生,生活能獨立自理,符合錄取條件的,應與其它考生同等錄取。
(六)非應屆初中畢業生不得報考體藝特長生;不得報考江蘇省高品質示范高中建設學校(江蘇省溧陽中學);報考四星級高中,錄取時中考成績減30分投檔。
(七)烈士子女錄取時加30分投檔。公安系統“一級、二級英雄模范”、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民警子女錄取時加20分投檔。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港澳臺地區考生錄取時加10分投檔。受到常州市人民政府及以上部門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或其子女錄取時加5分投檔。現役軍人子女加分按照有關文件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加分政策參照軍人子女執行。同時符合幾項加分條件的考生,只能享受最高一項加分等級,不累計加分。
(八)“強基計劃”后備人才協同培養計劃對象,完成培養課程學分修習要求,且中考A志愿填報培養高中學校,總分達轄區內四星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即可被培養高中學校錄取。“強基計劃”后備人才協同培養解釋權屬招生學校。
(九)江蘇省常州高級中學面向溧陽市、金壇區的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該校在常武地區的錄取分數線,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納入該校在常武地區的招生計劃。
(十)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再次進行錄取。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普通高中和職業院校,將組織征求志愿。
(十一)錄取時間安排如下:
7月2日,提前批次錄取;
7月5日,第一批次錄取;
7月12日—7月13日,第二批次錄取;
7月底,未完成計劃的職業院校網上注冊入學。
(十二)高中學校和職業院校新生必須經常州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后辦理錄取手續,錄取通知書必須加蓋市、轄市(區)考試院(招辦)的錄取專用章。職業院校新生學籍注冊,依據常州市教育考試院出具的三聯單,按照各自所屬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辦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政策性強、關注度高,招生委員會和教育行政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統籌,全面落實招生管理工作,具體實施由招辦負責落實,并于5月下旬前報常州市教育局批準備案。
(二)落實“十項嚴禁”。嚴禁以任何方式阻止學生參加中考;嚴禁提前招生、無計劃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最低錄取控制線下招生、普通高中免試招生;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
(三)嚴格遵紀守法。招考工作人員要堅持原則,廉潔自律,秉公辦事,模范執行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嚴禁弄虛作假。如有違規違紀情形,將按照《刑法》(九)、《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以及黨紀政紀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加強誠信教育,嚴肅考試紀律,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舞弊行為的考生,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取消考試資格、取消錄取資格或取消入學資格的處罰。
(四)強化督查追責。貫徹落實《清風護航“常有優學”專項監督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和要求。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對于違規違紀招生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等處罰;對出現招生工作把關不嚴、監管不力、違規建立學籍等的,依規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及當事人、責任人的責任。執行督查通報制度,定期通報招生政策執行情況和入學工作組織實施情況,并報教育局備案。
十、本意見解釋權屬溧陽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溧陽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