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簡介
無錫科技職業學院是無錫市人民政府舉辦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國防教育特色學校、教育部1+X證書制度試點院校、全國計算機專業人才培訓基地、江蘇省示范性高職院校、江蘇省校企合作軟件與服務外包人才培養創新實驗基地、江蘇省創意教育示范基地、江蘇省國際服務外包人才培訓基地。
招生計劃
根據教育部及江蘇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江蘇省生源情況、區域協調發展、重點政策支持,兼顧歷年招生情況等因素,制定本校提前招生計劃。
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報名考試
報考條件已參加2023年普通高考報名,考生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10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并取得成績。
凡報考我校普通類專業的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科目的合格性考試需符合8門及以上科目成績合格。凡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科目的合格性考試需符合7門及以上科目成績合格且需參加江蘇省藝術類(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統考并取得成績。
3月23日至25日17:00,考生登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jseea.cn)的高職院校提前招生申請平臺,根據合格性考試成績,結合院校公布的報考條件和專業計劃等,按流程進行填報,考生可向1所院校申請六個專業志愿并明確專業調劑意向。
學校采用“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折算+綜合素質考試成績”的方式。已符合報考我校條件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我校綜合素質考試。
1、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折算
根據考生10門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合格賦10分/門,不合格賦8分/門,滿分100分。
2、綜合素質考試
綜合素質考試由我校自主組織,以綜合考核語文和數學知識的方式進行考核,總分100分。綜合素質考核于2023年4月1日(周六)進行,考試費按照蘇價費【2007】423號文件執行,每生60元,考試地點在無錫科技職業學院(第二輪綜合素質考試安排視情況另行通知)。
綜合素質考試相關要求、實施辦法及報到要求等學校會在3月30日前公布。根據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學校或會采用線上考試的方式。最新信息請關注“無錫科技職業學院”微信公眾號、“無錫科技職業學院招生就業”微信公眾號或學校招生信息網(zsb.wxstc.cn)。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有關高校招生規定對其進行體檢復查,復查合格后方予以注冊,并取得學籍。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我校所有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
錄取規則
錄取工作在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由我校統一組織錄取,錄取過程堅持公開、公正、公平。按照“總分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據考生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并分配專業。
1、普通類專業考核總成績=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折算成績+綜合素質考試成績+政策性加分;
2、藝術類專業考核總成績=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折算成績+綜合素質考試成績+江蘇省藝術類(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統考成績+政策性加分。
3、服從志愿調劑只在同科類的專業之間進行調劑。普通類專業錄取出現分數相同時,以綜合素質考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藝術類專業錄取出現分數相同時,以江蘇省藝術類(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統考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如果江蘇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相同,則以綜合素質考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如分數仍相同,將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江蘇省教育廳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學校可予以加分錄取:
(1)烈士子女,錄取時加20分投檔。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加20分投檔。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中國臺灣省籍考生,錄取時加5分投檔。
(4)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錄取時加10分投檔。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其他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江蘇省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局和江蘇省財政廳的蘇價費(2004)158號、蘇價費(2008)222號、蘇價費(2014)136號、蘇價費(2017)243號文件核準的標準(文件依據)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文科類專業學費標準為4700元/年·生,工科類5300元/年·生,藝術類專業6800元/年·生。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學校住宿費收費標準四人間1500元/年·生,六人間1200元/年·生。
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開通了“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學校還設有國家獎學金、校獎學金以及各種助學金等獎、助學體系,詳見我校招生信息網。
附則
本章程通過陽光招生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已被提前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和任何其他形式的錄取。確需參加高考的,須向高考報名地縣級招辦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參加,但不能參加任何形式的錄取。
本章程由無錫科技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